2018年9月12日21时许,呼和地区治安大队联合丰镇车站派出所、集宁地区治安大队在对集宁车务段丰镇火车站宾馆进行检查时,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的两名男性和两名女性当场查获。后经侦查,于2018年9月13日立案,当日将涉嫌组织、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杜某某抓获归案。
9月20日,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刑检部员额检察官郝炯接收本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移送该案的文书、案卷及相关证据材料后,加班加点,认真审查案卷材料,由于此类案件是我院建院以来首次承办的案件类型,承办人积极与分管检察长等有关人员沟通分析案情,最终承办人以容留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由于该案件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杜某某与赵某某共同犯罪的事实,故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杜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