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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遵守检察纪律的“六个不准”
时间:2015-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不准用公车进行餐饮、旅游、休闲娱乐和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不准以节日名义违规收送红包等礼金、礼品;

三、不准大操大办婚礼、生日庆典,收取钱财;

四、不准酒后驾车、酗酒及酒后滋事;

五、不准进入娱乐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六、不准参与赌博、色情活动。

 

2013年9月30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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