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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意见,扎实推进全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是党中央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峻复杂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理清了党风廉政建设在思想上、组织上、权责上的基本关系,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落实好“两个责任”,对于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对于深入贯彻新时期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8337”发展思路,为加快我区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富民强区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当好本院、本地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认清“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创新落实责任的途径,创造性地抓好监督责任落实,推动全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二、党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院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落实主体。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切实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各级院党组每年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 次。

  2、健全工作机制。要把构建完整的责任链条作为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加强对下级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要加强和改进自治区院巡视、检务督察等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霸道作风。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高检院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各级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执纪办案,对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在深化检察改革进程中,坚持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不得以改革之名弱化纪检监察机构地位和作用,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调整充实查办案件人员。

  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与时俱进,适时清理、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案管人,不断健全全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8、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高检院实施意见和办法,研究细化分工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时限。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院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要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积极推进本院、本地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进行专题研究和具体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强化工作指导,履行分管职责,落实具体任务,注重日常监管,搞好廉政风险防控。

  3、加强督促检查。党组书记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担当,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院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经常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检、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解决。

  4、当好廉政表率。领导班子每位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检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机构对本院、本地区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有监督责任。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及时通报并建议院党组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并就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建议,督促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协调机关党委、政工部门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整合监督合力。监督各业务部门加强相互制约,督促业务部门健全对本条线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巡视监督、检务督察、案件管理、专项督办、干部监督、财务审计等监督方式,形成有效监督合力。

  3、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党纪检纪,加强对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检纪行为。强化决策监督,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通过参加(列席)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等会议和活动,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强化用人监督,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改进巡视工作,以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为导向,强化对分市、基层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4、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抓好专项活动的整改制度落实工作,建立完善作风建设的教育引导、责任落实、制度保障等长效机制。坚持曝光警示,对于检察队伍中,特别是自治区院机关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坚决予以通报曝光,警醒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强化底线意识,自觉维护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5、严肃查处案件。坚持有案必查,以零容忍的态度直面检察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对发生在检察队伍中的腐败案件一查到底。突出查案重点,抓住领导干部和执法一线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特别是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着力查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以及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等问题;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

  6、健全办案机制。探索建立对下级院纪律惩戒工作的审核把关制度,对下级院查办不坚决、处理不到位的案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也可将相关案件提至上级院纪检监察机构办理。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上级院纪检监察机构在带头办案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院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的领导。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主动发现、查处机制和提办、交办、领办、督办、参办等机制,加强办案力量统筹、配备,坚决排除干扰和阻力,切实保障查办案件工作协调顺畅、运转高效。

  7、强化责任追究。加强与政工部门、机关党委的沟通协调,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严格按照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追究责任范围,对于违反规定的,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特别是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和机制

  各级院党组、纪检监察机构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为“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1、健全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和督导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要事项、重大案件等问题,定期听取廉政工作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2、实行责任背书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签订责任书,实行“签字背书”,发生责任追究情形的,兑现“背书承诺”。机关党委每年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善责任内容,做到责任内容设定、任务分工与责任主体分管工作内容对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与责任内容对接。

  3、落实廉政报告制度。各级院党组、纪检组每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院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上级院党组、纪检组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分别听取有关下级院党组、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各级院党组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考评和责任制考核,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并接受评议,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责述廉,其中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党组会议述责述廉,并在全体党组成员中进行测评。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或者组织生活会上的发言报政治部。

  4、实行党组正职接受评议制度。下级院党组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院纪检组,接受上一级院纪检组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并纳入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惩使用的依据。

  5、强化约谈制度。各级院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时纠正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建立纪检组组长约谈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制度,及时了解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个人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提醒,就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建立预警机制。纪检组发现机关在工作推进中违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决策意图、院领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在权力行使中有违纪违规问题、院领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在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应及时向党组提出问题预警建议。党组对纪检组的建议应及时回应,并采取相应措施。

  7、建立质询机制。纪检组长加强与院领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之间的情况沟通,及时了解他们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有关事项,纪检组长可以对有关当事人,包括院领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进行口头或书面质询,由其作出解答。

  8、完善专项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对盟市分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将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作为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并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9、建立健全“一案双查”机制。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四风”和执法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领导

  各级院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精神,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要建立加强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逐级抓好落实。把坚持问题导向,作为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基本方法,通过抽样评估机制、检务督察机制、检务公开机制等摸清问题,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要分级分类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要强化对下级院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院纪检监察机构要及时向党组汇报本级纪委和上级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及时贯彻党组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条主线,突出执纪和查办案件这一主业,强化监督问责这项主责,更加科学有效地协助党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将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要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特点,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办公室、政工部门、机关党委、宣传部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门还应落实好协同责任。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协调,对党组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议决事项进行检查督办。机关党委负责落实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工作。机关党委、政工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本院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成果宣传报道并协调相关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及时通报案件集中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及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各级院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办法,推动“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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