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但自然生态脆弱,环境承载力差,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每年全国两会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必谈“生态”。谆谆叮嘱,都是为了内蒙古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检察机关一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构建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蒙古生态检察模式。
我们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眼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出台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12条检察措施。突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司法保护。如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不仅推动企业攻克行业难题,还催生了国家环保专利,入选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习近平总书记数次考察都对保护黄河作出重要指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开展保护黄河“母亲河”系列专项行动。沿黄“七盟市”河长办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39件,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69件。在助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方面,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30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及线索挂牌督办。我们还部署开展“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构建“林长+检察长”联动机制。专项监督活动期间,自治区检察机关在草原林地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56件,保护草原33.22万亩、林地6.31万亩。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105件1307人,涉及草原33.63万亩、林地7.05万亩。其中,额济纳旗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9年到2021年,“河湖长+检察长”助力全区河湖治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监督强化疫情源头防控、草原林地保护专项监督守护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三项工作,分别入选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