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呼铁检察分院依法向呼铁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金某、程某某等三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在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杰,第四检察部主任王敏及检察官助理张巧云组成公诉人团队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呼铁检察机关集中管辖环资类案件后受理的首起案件。
2024年1月3日,程某某、陈某某驾驶车辆从蒙古国经阿日哈沙特口岸入境时被满洲里海关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共查获濒危物种高鼻羚羊角3991根,案值3亿余元。应侦查机关邀请,刘杰副检察长带队提前介入该案,通过查阅收集在案证据,分析案件事实,提出12条检察意见引导侦查取证。1月29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程某某、陈某某等人,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查清上、下游犯罪,经两次延期后,成功将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金某抓获归案。侦查终结后,满洲里海关缉私局将金某、程某某等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一案移送呼铁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庭审中,公诉人团队在法庭调查阶段详细讯问了本案的犯罪事实,围绕犯罪构成、犯罪事实、量刑建议、社会危害性、警示教育意义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向法庭分组出示指控罪名的证据材料,针对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进行了有力答辩。
经综合分析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所处的地位等情节后,结合其悔罪情况,检察机关对三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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