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如何让“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让“司法办案”转化为“生态效益”,是检察机关一直思考的课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后的修复落实,一直是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的痛点。一些案件因为原地修复条件丧失,导致赔偿金长期‘沉睡’,无法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态效益。”呼和铁检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史振国介绍。
如何让这笔钱“苏醒”过来?呼和铁检院将目光投向“碳汇”这一生态价值载体,通过认购碳汇这一替代性修复方式,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找到新的解题思路。呼和铁检院主动对接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事业发展中心碳汇产业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打通从“破坏量”向“修复量”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7月17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举行“碳汇赔偿代偿机制框架协议”签署仪式,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上,与会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进行交流发言,“我们以林草碳汇为纽带,探索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协同联动机制,既能有效破解生态环境修复难题,又激活了林业碳汇产品的市场需求。”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海光谈到,并表示三方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协作机制,明确碳汇认购的适用条件、操作流程、监督管理和资金使用规范,确保协作机制规范化运行。
“协议的签署,是呼铁法院延伸环资审判职能、写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继续携手探索碳汇认购等生态修复责任多元实现形式,切实推动‘两山’理念纵深践行,实现‘点绿成金’生态发展共同愿景。”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魏桂花表示。
“我们将精准适用,把好碳汇认购‘入口关’,让‘碳汇补偿’成为环资类案件常态化修复方式。全程监督,守好修复‘责任田’,确保每一笔修复资金都切实转化为林地固碳量。深化拓展,走好创新‘实践路’,让绿水青山‘有价’、司法修复‘有效’、‘双碳’战略‘有根’。”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潇结合呼和铁检院具体工作进行表态。
协议的签署是起点,落实见效才是关键。此次协议的签署,成功搭建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需求与碳汇市场机制之间的精准对接平台,三方将以此为开端,把机制建起来、把责任落下去、把效果显出来,真正让生态损失得到精准量化与有效补偿。
碳汇的原始含义是指生态系统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涵盖林业碳汇、农田碳汇、海洋碳汇等多种类型。在双碳语境下,碳汇是把自然界的碳吸收能力变成可交易的资产,通过市场化机制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来源。而“认购碳汇”是贯彻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一种责任形态,是生态司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使赔偿责任得以充分履行,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的精准补偿和可持续发展。
认购碳汇是侵权责任人通过购买碳汇项目实现生态系统功能补偿。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中,通过将“司法碳汇”引入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既落实了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又拓宽了生态修复路径,实现了“惩治违法+生态修复+低碳发展”的良好效果。
保护碳汇,人人有责。一是遵守法律,严禁非法采伐林木、毁坏林地,自然保护区内的珍稀植物受法律严格保护,违者将面临刑事与民事双重追责;二是积极参与植树造林、生态志愿服务,为增加碳汇贡献力量;三是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碳排放,从源头减轻生态压力。检察机关将持续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也呼吁每一位公民成为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