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铁检院一起3人非法采矿案当庭宣判。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坚持办案、监督、治理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强化诉源治理,推动惩治犯罪与保护公益同频共振,积极修复生态“创伤”,为筑牢北疆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担当司法卫士。
“黄沙滚滚半天来,白天屋里点灯台,行人出门不见路,一夜草场沙里埋。”这就是当地老人们眼里的毛乌素沙地。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南部的乌审旗、鄂托克前旗等旗域内,面积达4万多平方公里。而今,经过逐年治理,毛乌素沙地日渐披上绿装,昔日的不毛之地,渐渐呈现出片片良田和丰美的草场,风沙肆虐的茫茫沙海,正走向希望的田野,一些人在努力,一些人在破坏,绿色覆盖下丰富的砂石资源却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的目标。
砂石是国家矿产资源,非法盗采砂石,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盗采砂石不仅会导致国家矿产资源的流失,更是直接破坏地表,生态环境难逃“创伤”。一些人明明知道盗采砂石违法,但抵不住“暴利”的驱使,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23年初,被告人郑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 伙同陈某某、蒲某某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南部草场挖砂牟利,形成了“盗采、运输、销售”一条龙的非法采砂团伙,几个月内获利人民币253万余元。经鉴定,该草场内非法开采的砂石属于非金属矿产建筑用砂。采砂后坑体深达4米,地表40余亩草场植被破坏严重。2024年7月22日,经过一天的开庭审理,法院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采纳量刑建议,在考量其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缴纳违法所得、悔罪表现等基础上,经社区矫正部门同意,依法作出判决。最终三被告二人获刑二年,缓刑三年;一人获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这是我院环资类刑事案件集中办理后的“首案”,依法公诉只是环境资源案件办理的“底线”,而抚平生态“伤口”、恢复绿水青山,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有序有效推进,才是我院检察官办理环资类案件所追求的法治目标。为办好呼和铁检院第一起环资类刑事案件,提振士气、提高标准,把好案件质量关,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艳红亲自带领办案团队带头办案,集中力量攻坚,多次赴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等地调研,走入茫茫沙海,多次查看案发地盗挖情况及植被修复情况,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展开案件研讨,强化内部协作配合,形成多种合力,共促全方位履职。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而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3人非法采矿案涉案地区地处毛乌素沙漠腹地,生态环境极其脆弱,该案一体履职,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还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创新适用生态损害赔偿金提存制度,用于生态修复,既有力震慑了当地非法采砂的违法犯罪活动,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生态损害的最佳修复。
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检察机关发现3人非法采矿行为破坏了涉案草原地表的自然植被,造成涉案地块荒漠化严重,形成的砂坑坡度容易倒塌造成安全事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于2024年4月1日决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公告期间,检察机关督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对受损生态完成诉前整改,3名涉案人家属积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15万元,提存至公证处,由该地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对涉案地块进行生态植被恢复,被破坏的草原植被得到初步修复,受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检察官摒弃机械办案思维,以生态保护为先,针对案发地行政机关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办案团队深入毛乌素腹地开展现场取证,积极与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对接磋商,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伤口”,寻找最佳修复方案,还草场以青绿。2024年3月28日,检察机关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职,修复受损生态。当地自然资源局对检察建议全盘吸收,认真整改,积极发挥行政履职,加强多部门联动巡查,强化对所辖区域内盗采砂石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委托第三方对破坏的40余亩草地进行原地貌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督促其严格执行修复管护,确保辖区内生态恢复有力有效。
案件办理的背后,是对生态恢复性司法的深层思考。办案过程中,既要打击刑事犯罪,更不能忽视对于受损公益、受损生态的修复和保护。此案坚持刑事办案与公益诉讼有机结合,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完成受损公益的修复,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生态效果。下一步,呼和铁检院将加强“公检法政”四方联动,多维度、全方位探索环境资源监督和保护机制,以检察履职守护北疆生态安全,还青山常绿,护绿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