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反贪局在经检察长同意后对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个别领导人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展开初查,2014年8月12日,对犯罪嫌疑人乔某某、范某某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 8月13日决定对二人拘留,2014年8月2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将二人予以逮捕。因该案件犯罪涉及面广,涉案人员众多,取证困难且工作量大,对乔某某、范某某两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后因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新罪,二人又于2015年1月12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乔某某、范某某作为铁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本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却置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于不顾,违法违规且涉案数额巨大,给国家、人民的财产造成了损失,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因该案犯罪涉及面广、涉案人员众多,取证工作量大,反贪局全体干警克服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问题,发扬吃苦拼搏精神,团结协作,细致深入的查找证据,不放过每一个蛛丝马迹;两名犯罪嫌疑人不仅身居要位,且分别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办案过程中,干警特别注重严格适用法律、规范执法,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告知其权利及义务,保障了其诉讼权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