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地方检察机关与铁路检察机关“地铁协作”会签会在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特别强调,要立足呼和浩特市域内黄河流域、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属地管辖与呼和浩特铁检机关跨区划集中管辖优势,在重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加强协作,务实推进区域内“地铁协作”纵深拓展。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荣海燕与呼铁检察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慧会签了《关于加强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地方检察机关与铁路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白静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艳红会签了《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与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重点生态领域联合保护工作机制》。
持续加强黄河流域、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联合保护,与新城区、回民区、托克托县、清水河县等人民检察院深入协作,在线索移送、资源共享、机制共建、效果共赢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
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协同治理,积极探索创新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监管模式,保障资金有效利用、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多维度开展联合专项监督,相互借力融合,深化务实合作,共同做好地铁协同治理工作,助推生态环境资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与呼铁检察分院在准确把握区域内“地铁协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开展、保障工作落实等方面达成四类共识。
明确在案件线索移送、资源共享、调查取证、联合办案、打造典型等方面加强个案协作,共同服务保障北疆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
以指定具体联络人员、明确专门联络机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研讨交流,广泛凝聚共识,同时充分发挥属地管辖优势,畅通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
明确将思想政治、检察业务、人才队伍等纳入共建内容,在党建、外宣、普法、业务研讨、庭审观摩、同堂培训、共同开展调查研究等方面加强协作。
在共同调动办案力量、创新办案方式、形成办案合力等方面加强类案协作。发挥多方优势、解决具体问题为着力点,努力实现跨行政区划改革与“地铁协作”一体推进。
下一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铁检改革实际,进一步提升现代化司法理念,多措并举,全数推进,努力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化办理能力,让铁检改革见行见效,形成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检察事业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