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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亮剑” 还一片碧绿给草原
时间:2020-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望无际,天高地阔的大草原,风吹碧浪,骏马牛羊,带给人们多少心驰神往!我国是一个草原大国,有天然草原3.928亿公顷,约占全球草原面积12%,世界第一。我们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草原,决不允许任何破坏草原资源的行为发生。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草原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位于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境内。

    2018年7月,锡林郭勒盟多伦县一旅游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对其承包的塘坝进行清淤并将清理出的沙子及淤泥堆放在坝基周围,压覆天然牧草地6.45亩,导致天然草原遭破坏。虽然事后相关行政机关已对侵害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该公司清理出的沙子和淤泥压覆在草原上,侵害行为一直持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呼和浩特铁检院对该起案件线索予以立案,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多伦县水利局对该水利设施存在缺乏有效监管问题,呼和浩特铁检院对此线索予以立案。

    经呼和浩特铁检院与多伦县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进行诉前磋商,两家行政单位认为自身的确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形,愿意积极整改。近期,呼和浩特铁检院依法向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林业和草原局和水利局送达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呼和浩特铁检院公益诉讼部门将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节点对压覆在草原上的沙子和淤泥及时予以清理以恢复草原原貌,还草原一片碧绿。 

    保护草原生态是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对于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呼和浩特铁检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守护祖国北疆的绿色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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