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路检察院办理了两起案件
一样的乘坐列车
一样的酒后滋事
一样的暴力袭警
为什么一个涉嫌妨害公务罪
另一个却涉嫌袭警罪呢?
跟着检宝,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件一
2020年12月19日,被告人张某某乘坐当日T302次列车前往包头市,22时35分许,因其在列车车厢酒后滋事,乘警接到列车员报警后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用拳头和手掌多次袭击乘警面部,并将乘警衣服撕破。2021年3月9日,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案件二
2021年3月9日,被告人贾某某乘坐当日T40次列车前往北京,上车后独自饮酒并骚扰邻座乘客,值勤乘警接到旅客报警,将其带至餐车。在询问过程中,被告人贾某某辱骂乘警,并用右拳连续击打乘警左胸口。2021年3月17日,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被告人贾某某提起公诉。
检宝说法
一、增设袭警罪将更好地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情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二、新旧规定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在三年以下有期行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幅度内进行量刑。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取消了按照该条第(一)款从重处罚的规定,重新调整量刑,对暴力袭警行为的量刑提高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期徒刑,突破了妨害公务罪的量刑尺度。
三、袭警罪的具体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根据《刑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量刑较之前加重。故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2021年3月1日前发生但在2021年3月1尚未处理或正在办理的妨害公务犯罪,依然应当适用修改前的刑法,即《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
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是刑法适用原则,解决的是刑法的溯及力问题。简单来讲,就是刑法有修改和变动的时候,我们该用修改前的还是修改后的刑法来处理犯罪。
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发生在2021年3月1日前,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刑事原则,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于2021年3月9日,依法适用修改前的刑法,即《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贾某某的犯罪事实发生在2021年3月1日后,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按照修改后的刑法,即《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袭警罪对被告人贾某某提起公诉。
检宝提示
暴力袭警,不仅侵害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公民应当守法用法,尊重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执法权,如对行政执法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申请复议、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使用暴力手段,触犯法律。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