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抓学习教育 确保上级规定精神入脑入心
按照“班子先学、会议导学、平台帮学、测试促学”的思路,近年来,两级院分别通过党组会议、中心组(扩大)会议、全体干警大会、各支部会议等形式,分级多次组织学习“三个规定”及高检院、自治区院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并就学习内容进行专题测试,以学促行,帮助党员干部筑牢廉洁从政、公正从检的思想基础。
二、紧抓组织领导 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2018年高检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对铁检分院的反馈意见,分院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安排分院检务督察部(监察室)对十八大以来两级院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排查核实。2019年分院第30次党组会议上,宋伟燕检察长再次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制度进行部署,要求各院、各部门务必要把上级制度、要求传达到位,全体干警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以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落实好“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基层院党组和分院各内设机构也相应作出具体安排。
三、紧抓重大事项填报制度落实 确保“三个规定”执行到位
加强重大事项填录系统培训学习。分院检务督察部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培训学习,主动答疑解惑,确保干警熟练使用填录系统,及时通过网上填报重大事项,保证纸质填报与系统填报无缝衔接。落实通报制度。坚持每月通报重大事项填报情况,督促提醒干警严格填报。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全区铁检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传达区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和涉黑涉恶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两个通报,通报分析2021年第一季度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对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四、紧抓记录报告 确保铁检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底数清数据明
梳理2019年9月集中填报开始以来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并对数据进行了分析研判,按高检院和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对铁检机关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扩大“三个规定”社会影响力,加强社会各界人士对呼铁检察机关落实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的监督,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助力,维护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五、强化监督检查 确保问题抓早抓小
分院纪检组和检务督察部门始终聚焦重大工程建设、案件办理、干部使用管理等容易发生管理疏漏、出现不规范问题的事项,不间断、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2018年,分院党组巡察组对两级铁检院开展巡察,2019年,又分别对各院进行了党务、业务、事务全覆盖巡察“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随机挑选干警进行谈心谈话,均未收到或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2020年,为确保上级要求和相关制度落实到位,纪检组和检务督察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包头、海拉尔、通辽三个基层铁检院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特别对“零报告”基层院和主要业务部门予以重点关注。2021年教育整顿期间,按照顽瘴痼疾整治要求,分院检务督察部通过对分院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和谈心谈话记录进行排查,同时组织各院按规程对重大事项系统“有情况”填报内容进行了梳理研判,未发现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处理、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等线索。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机关所应达到的价值目标,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希望的“海晏河清”司法大环境的必然要求。“公生明、廉生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司法人员要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中,执行“三个规定”是司法工作环境的“净化器”,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更是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