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首 页     本院概况     检察动态     公益诉讼     诉讼监督     队伍建设     文化育检     声视力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检宝说法】爆竹声中的喜与忧
时间:2022-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庆祝春节,在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了,但这样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还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或造成人身伤害。现实生活中就有不少这样的案例。

 

 

    正逢新春佳节,许某在胡某开办的酒店宴请亲朋好友。席间,许某兴致高涨,想到贺新年要放炮才叫热闹,于是从自己车里将提前购买的烟花爆竹拿出,并在酒店门口燃放。




    当时正巧孙某经过酒店门口,被烟花炸伤左眼。随行同伴连忙将孙某送到县医院。经医生诊断:孙某左眼下睑轻度裂伤,水肿,角膜轻度混浊,虹膜根部离断,前房积血,眼底窥不清。


    第二天,在医生的建议下,孙某转至省医院住院治疗。后来,又进行了左眼白内障壳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以及虹膜根部离断复位术,出院时左眼视力0.5。孙某共住院34天,合计医疗费5660.8元、差旅费298元。


    经检验,孙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最终由许某承担主要责任;而胡某作为酒店店主,负有管理义务,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下面,检宝带领大家一起了解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燃放爆竹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一般应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近年来,很多城市都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都要做好“禁燃禁放”的践行者、宣传员,倡导文明新风,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绿色、低碳的生活环境。

  通知公告
·呼铁检察机关2022年第三季度...
·关于对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
·呼铁检察分院关于疫情防控期...
·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双先”表...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专题专栏
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检察大数据
>
扫描微信二维码
扫描微信二维码
扫描微博二维码
扫描微博二维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68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