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铁检院党组高度重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及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部署、统筹安排,该院第一检察部根据院党组要求,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充分利用视频、电话等信息化手段,与包头铁路公安处相关负责人多次沟通协商,建立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包头铁检院秉持“协商+配合”工作原则,聚焦落实高检院“质量建设年”要求,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切实把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做深、做实、做出成效。一是制定工作制度,凝聚共识。为明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实际制定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畅流转;二是强化衔接配合,突出监督效果。建立健全刑事案件衔接、业务研判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强化侦查监督工作的内外部衔接配合,督促检警双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保障监督效果;三是打破检警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纽带,加强检警工作交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互相通报交流的形式,推进跨部门协同办案,保障监督职能全面有效发挥。
下一步,包头铁检院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坚持共建共享理念,持续加强与包头铁路公安处的衔接配合,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规范开展监督工作,切实保障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