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首 页     本院概况     检察动态     公益诉讼     诉讼监督     队伍建设     文化育检     声视力
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海拉尔铁检院 | 酌定不起诉+训诫+督促监护令 精细办案诠释司法温度
时间:2022-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使其顺利回归家庭,以利其健康成长,近日,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不起诉及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仪式,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的问题向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此次宣告送达仪式由承办案件检察官主持,并邀请了侦查人员、辩护人及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被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因疫情原因在异地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



办案过程中,承办员额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社会调查评估,联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学校表现、社区表现、监护人日常履职表现等情况开展了社会调查,发现李某某是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长期在寄宿制学校读书,日常与父母沟通交流较少,因本身缺乏一定的是非辨别能力,自控力较差,缺乏父母的监管及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诱惑转租微信号非法获利,为电信诈骗活动提供了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进行了训诫教育,告诫其“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同时,也鼓励他珍惜机会、认真悔过、积蓄力量、勤勉学习,通过高考改变和走好未来的人生路。随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重视家庭教育,重视对孩子的关心教育,修补亲子关系,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在宣告仪式上,三名代表分别结合具体案情、家庭情况及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情况,发表意见建议并对李某某及监护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和亲职教育,督促监护人从细节做起,履行好监护职责,帮助孩子树立正确三观,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运用检察智慧、法律智慧,以人性化办案传递司法温情的理念和做法表示赞同和认可。

 

仪式最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表示很自责,感谢检察机关给予他悔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会以实际行动弥补自身犯下的错误,继续学业,争取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其监护人也表示,会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克服生活困难,对孩子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监管,切实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引导孩子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法条链接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引进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本章规定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图片
图片
图片

 

  通知公告
·呼铁检察机关2022年第三季度...
·关于对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
·呼铁检察分院关于疫情防控期...
·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双先”表...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专题专栏
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检察大数据
>
扫描微信二维码
扫描微信二维码
扫描微博二维码
扫描微博二维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68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