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检察听证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彰显出检察机关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司法理念……”9月15日上午,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了一场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包头铁检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静主持,邀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包头市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包头铁路公安处侦查人员应邀参会。

会上,检察官助理向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告知权利义务,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证据及法律适用情况,并就拟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

侦查机关在发表意见时表示,同意包头铁检院拟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员就案件办理程序、基本事实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并在全面了解案情及相关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充分讨论、评议了此案。听证员代表表示:“我们一致同意包头铁检院对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出的拟不起诉处理决定。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明了检察机关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的司法态度,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传递了司法温度,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会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向潘某某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一场听证带来的是一次新生,承办人告诫不起诉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吸取教训,珍惜机会,认真反省。”被不起诉人表示自己深受教育,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并感谢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会以此事为契机,不断强化法律意识,积极改正自身行为,努力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