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一起由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送的公益诉讼线索,现场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河楞村北9公里处。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当地村民一直从该处的无主矿山采挖砂石,作为自家建筑材料。长期无序的采挖行为造成山体破坏并形成采坑,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损失并破坏了周边天然牧草地,山体形成的危岩随时可能掉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整改前
2022年7月,办案组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固阳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私挖盗采行为监管力度,加强巡查,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对危岩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建议固阳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时开展补植复绿工作。
上述两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的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按期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整改情况。2022年9月,办案人员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经实地查看,现场已经得到有效修复治理,危岩用方格铁丝网进行全部覆盖封闭,采坑周边设立标有“严禁私挖盗采,注意落石”字样的警示牌,现场已经采取种草养护措施,逐步恢复草地植被。
固阳县自然资源局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已开始实施的《固阳县村民自采自用砂石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村民采挖砂石前应先向镇政府申请,由村委会、村组长进行核实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进行采石,并安排工作人员不定时进行实地巡查,发现私挖盗采苗头及时制止,有效规范村民的采石行为。
治理私挖盗采所形成的危岩及采坑,对于保护矿产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中,呼铁检察分院通过座谈磋商、制发检察建议和开展“回头看”工作,推动行政机关出台暂行办法,真正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切实维护了国家矿产资源,有效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并形成长效保护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