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自治区院“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要求,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环资类案件办理能力,5月17日,呼铁检察分院党组成员高进为铁检机关两级六院办理环资类刑事案件检察人员进行授课。两级院参与办理环资类刑事案件全体人员参训。
高进同志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切入点,结合通辽研学基地学习成果,对土地分类、土地性质认定、鉴定意见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介绍。并围绕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20年《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3年《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国土空间规划与国土利用规划间的关系、权属证书、地类认定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充分阐释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实务运用中存在的争议和难点,并就此提出观点和意见。
针对两级六院办案中密切关注的开垦草地时间界限与入罪标准关联性,“三调”成果与土地性质认定的冲突矛盾、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是否必须采用司法鉴定等问题,授课者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逐一进行解答。
截至目前,两级院累计受理移送起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占环资类刑事案件总数的7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检察官不仅要对政策和法律精准理解把握,还要注重法、理、情的结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自环资类案件办理以来,铁检机关围绕“三足鼎立”、“两翼并进”改革新要求、发展新任务,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多悟一分,不断统筹提升两级院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为更好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贡献铁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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