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由呼铁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额尔敦仓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额尔敦仓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期间,额尔敦仓在担任达拉特旗政府旗长、中共鄂托克前旗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不仅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还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在工程承揽及结算、资金审批及拆借、项目审批、土地批复、产品销售、职务升迁、干部任用和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和收受47人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053万余元。2007年至2011年期间,额尔敦仓利用其担任鄂托克前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350万元。额尔敦仓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有人民币71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本案的成功判决再一次体现了铁检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惩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切实提升了铁检机关威信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