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 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检察院交办和本院办理的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主任、员额检察官: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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