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 期限的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主任、员额检察官:沈浩波
副主任、员额检察官:刘静
员额检察官:张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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